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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住改非”,可以多补偿吗 蔬菜大棚要被拆迁了,补偿款怎么算
2019年12月5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北京拆迁安置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拆迁中的“住改非”,可以多补偿吗

拆迁中的“住改非”,可以多补偿吗


在拆迁过程中合法的住改非房屋拆迁时,相对于住宅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房屋价值与住宅是不同的,并且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般征地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


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与你签订拆迁合同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合同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明确约定违约。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地履行合同。


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实践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某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合同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合同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合同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尤其是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拆迁过程中合法的住改非房屋拆迁时,相对于住宅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房屋价值与住宅是不同的,并且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蔬菜大棚要被拆迁了,补偿款怎么算

蔬菜大棚要被拆迁了,补偿款怎么算


蔬菜大棚不是想拆就能拆的,拆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蔬菜大棚一般建在农用地上,其往往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因此,拆除蔬菜大棚前应当办理征地、农用地转用等手续。有了这一系列手续之后,再与蔬菜大棚的所有权人协商,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等级等因素确定所有权人的损失。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蔬菜大棚的补偿费如何计算。


针对蔬菜大棚的拆迁,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加以具体、明确规定,具体补偿费用问题要参考各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北京市为例,拆迁蔬菜大棚要按两部分来进行补偿。一部分是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而另一部分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


实际损失补偿标准以原价格为基数,另加土地级别和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拆迁蔬菜大棚的拆迁补偿款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


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三级地0.4。


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


需要提示被拆迁人注意的是,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向被拆迁人进行公开。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以公布的补偿指导价格为依据,对于蔬菜大棚的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此外,一定要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尤其是对于安置方式、补偿费等重要事项,只有口头协议是不行的,必须把商量好的都写在协议里。


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协商之后,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蔬菜大棚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之后确定补偿价格。若就补偿价格还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被拆迁人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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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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