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法规
文章列表
新拆迁条例虚设 强拆血案依然在
2018年7月6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以拆除违章建筑之名,行强制拆迁之实。"案件一直没有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李文谦无奈地感叹,虽然新条例明令禁止行政强拆,但地方政府就是这么做了,你能怎么办

  推荐阅读:新拆迁条例全文
  本报记者 陈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1日实施至7月21日,已运行半年,以下个案,并非新拆迁条例下的全生态,也不是全国所有拆迁宏图的缩影,它们只是真实存在的案件,却绝非个例。
  行政强拆仍未谢幕
  张志华没有想到,苦心经营了20多年的竹藤木工艺厂会在短短的一个多小时成为一片废墟,连库存产品和工人的生活用品都没能抢救出来。
  经历同样痛苦的,还有住在同一条街上的颜文才等十几名业主。
  这是一次规模不大不小的强拆,时间在2011年4月29日早晨,地点是福建省泉州市临江湖内工业片区,当地首个招商引资的工业区。
  泉州市丰泽区人大的一名官员带队,200多人的强拆队伍,将通往湖内片区的三个路口全部封堵后,开进两辆铲车,在一个多小时的轰鸣声中,将几千平方米的厂房和住房全部拆除。
  早在两个多月前,收到拆迁通知的张志华等几名业主,就已向法院起诉当地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违法,一直未获受理;4天前,泉州中级法院还要求这些业主提交书面报告,以促成庭前调解。
  “强拆人员中有穿警服的、也有警车,没有看见法院的人,现在不是不让行政强拆了吗?”亲历强拆现场的颜文才很是疑惑。
  当天带队强拆的官员和拆迁项目组总指挥杨继志均一致否认对湖内工业区的强拆是拆迁:“不是什么行政强拆,是拆除违章建筑而已。”
  “两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的厂房会是违章建筑?张志华想不明白。
  杨继志称,没有合法手续的就是违章,业主有合法权证吗?有两证怎么不给我们提供?
  业主们大呼冤枉,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响应改革开放号召入驻湖内工业区建设的商户,在此经营多年,却突然成了违章建筑。
  “要是违章建筑,为什么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又为什么偏偏选择在这地块纳入拆迁的时候被强拆?”业主黄培洲质疑。
  “以拆除违章建筑之名,行强制拆迁之实。”案件一直没有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李文谦无奈地感叹,虽然新条例明令禁止行政强拆,但地方政府就是这么做了,你能怎么办?
  违法拆迁持续高歌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村,紧邻西安西大门,半年前,这片一百多亩的土地上还住着将近3000名村民,依靠出租自建楼房和做小生意的收入,平淡生活。
  打破宁静的是随着西(安)咸(阳)一体化开展而施行的沣西新城规划,这是西咸新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包括现在陈杨寨村在内的这片土地未来是新区的新兴产业基地和综合服务中心。
  对陈杨寨村这场大规模的拆迁始于去年10月,当时村民们接到了动迁公告,很多人也稀里糊涂地签下了后来再也看不着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于是轰轰烈烈地展开。
  在村里的楼房一幢接一幢地倒掉之后,一些村民开始委托律师维权。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次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规划许可和土地批复手续的违法拆迁。
  “既然是拆迁,依照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单位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可以实施拆迁,但是从头到尾我们都没有见过拆迁许可证。”案件代理律师梁红丽告诉记者。
  而根据上述条例,要申请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当地国土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在律师调查走访时声称,陈杨寨村属于集体土地,必须先征为国有才能进行旧城改造拆迁,但是报批材料仍在省里审批,批复还没下来。因此规划许可文件也没有下发。
  “本该是先征收再拆迁,先是土地性质转化为国有后才实施旧城改造,现在审批没下,房子都拆了九成,即便是边报批边拆,也是违法的。”梁红丽向记者解释。
  而主导拆迁项目的秦都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的官员声称,拆迁绝对手续齐备,却因文件在拆迁人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而无法提供。
  今年3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发出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村民一直没有得到受理通知,挖掘机和铲车并不等待维权的步伐,偌大的村庄,现在只剩下十几栋房屋孤零零地屹立在一大片废墟中。
  司法救济坎途难通
  2011年6月3日,安徽省芜湖县法院门口,比往常热闹,十几名群众敲锣打鼓,要给法院送锦旗。
  法院坚持不接受,随后当地警察到场,围观人群增加,送旗的坚持要送。“僵持了几个小时,后来法院出来一个副院长,把锦旗接了,他没说什么。”
  锦旗上写的是“行政不作为”。
  送旗的是芜湖县皖南装饰城的业主,他们的房屋正面临拆迁,在要求当地房管部门公开拆迁许可性文件遭到拒绝后,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县法院一直没有给我们立案,我们催要不立案通知,他们也不给,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想出给法院送锦旗这招。”一名业主对记者解释。
  业主之前订做锦旗时本意是说法院立案不作为,但当时不知道该写“司法不作为”,他们认为法院与政府是一家,于是写上了“行政不作为”。
  此事之后,这些业主再向县法院起诉房管局要求他们腾空住房的裁定违法时,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再后来,又诉拆迁许可证违法时,法院也受理了。
  “第一个官司开完庭一个多月了,至今没有下判决,我们去问,法院说法定审理期限有3个月。”一名业主说。
  与业主们的等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政府部门7月4日向法院递交的强拆申请,7月5日法院立即下发裁定,要求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交予县土地储备中心拆除。
  强拆血案依旧在
  2011年4月22日,新拆迁条例施行的第3个月,发生了媒体称之为新法后的第一起恶性公共强拆事件。
  当天上午,在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内,株洲市何塘区法院正在执行司法强制拆迁,58岁的被拆迁户汪家正站到了自家的楼顶上,在铲车逐渐在自家房屋移动时,他往身体浇上了汽油,点燃了自己。
  法院随后立即发出声明称,征地拆迁指挥部从2009年起就对汪家做了十几次工作,均未协商成功,于是株洲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底向其下发了限期腾地通知,汪家不理。最后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于4月12日作出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尽腾地义务,汪家并不履行,于是法院决定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法院表示,引发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事件后,法院即刻中止了强制拆迁程序。
  新条例下拆迁不见血的良好愿望并没有实现,继株洲之后,湖北鄂州、江西抚州、山西朔州等多地又见命案。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