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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营业用私房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失效]
2018年6月3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以上各单位,市府各部门:
  为加强出租作营业使用的私房租赁管理,稳定房租价格,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精神,以及国务院〔64〕国房字21号文关于“允许私人出租小量的房屋,加强私房管理和维修的规定”,对我市当前出租作营业使用的私房租赁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出租或承租私房,租赁双方必须遵守租赁政策,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合约中的各项义务。
  租赁双方要依据本规定结合房屋的结构、成色等协商租金和其他事项,签订租赁合约,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签证。凡有租赁行为而不申请签证的,视为非法租赁,经批评教育仍不办理签证手续的,要给予经济制裁。
  二、遵照一九七九年中央关于“房租继续稳定”的精神,根据我市出租作营业使用的私房租金现状和因街道的繁荣形成租金差距的比率,将城区内的街道分别划为四类(详见地区划分说明)议租。租金单价:一类街道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二元;二类街道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一元七角;三类街道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一元三角;四类街道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八角。按现行街道类型的租金,除低于出租公房租金标准的可作适当的调整外,其它限额以内的一般不作变动。对超过限额的,双方要按本规定重新商定和签订合约。对不执行限额,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强制执行或课以罚金。
  三、出租人应负责维修房屋,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安全。不得自行涨租,索取押租,预收房租,以及其他变相收入和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房屋另行出租;严禁为收回房屋而施以暴力或其它手段撵佃户搬家。
  四、承租人应按月交付房租,爱护和正当使用房屋,不得损毁、私拆、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和私自交换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其它非法活动。
  对于经上级批准调整网点或体制改革而更换使用单位、改变名称的,应允许继续使用,保持原议,更换合约。
  五、出租人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必须给承租人找房搬迁的时间,协商搬迁事宜;承租人退佃,应在半月内通知房主,按期退出空房。
  六、严禁单位和个人以出高租、预付租或变相高租等不法手段争租或夺取已由他单位或个人承租使用的房屋。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下列经济制裁。
  (一)发生租赁行为一月以上不办理租赁签证的,视其情节及超过的时间,课以一至三个月的租金额罚金。
  (二)不按限额规定议租、或明低暗高的,要没收超额部分,并课以一至三月租金额的罚金。
  (三)对采取非法手段挖夺他人租用的房屋造成事实的,除勒令退出房屋外,并课以一百元至三百元的罚金。
  以上三项所课罚金由人民银行代收、代扣。
  (四)对撵佃逼迁,丢甩家俱商品,强封门面,障碍生产营业而造成佃方损失者,房主要负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我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房管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定,积极协助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私房租赁管理工作,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对不服管理、态度横蛮,拒不改正错误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人应依法处理。
  本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郊区、县场镇可参照执行。
  地区划分说明(只作计租用)
  一类街道:城区商业繁荣区域街道
  春熙路北段 春熙路南段 春熙路东段 春熙路西段 春熙路东西段与南北段的转角地带 东风路一段(原提督西街 提督中街 提督东街) 东风路二段(原总府街)解放中路一段(原天星街 青果街北大街 上草市街 下草市街) 解放中路二段(原上罗锅巷 下罗锅巷) 解放中路三段(原玉带桥街) 解放中路四段(原上西顺城街 中西顺城街 皮房街) 解放中路五段(原下西顺城街) 解放中路六段(原盐市口)解放北路二段(原簸箕上街) 胜利中路二段(原城守东大街) 胜利中路三段(原上中东大街 西东大街)胜利西路一段(原东卸街) 胜利西路二段(原西卸街 西卸西街 祠堂街) 人民北路一段及街心花园周围 人民中路二段(原骡马市街) 人民中路三段(原后子门) 商业场 西玉龙街 羊市街 炮厂坝南口
  二类街道:城区主要商业区域街道
  红光东路一段(原青龙街 八宝街) 红光东路二段(原西大街) 东风路二段(原湖广馆街) 解放中路七段(原红照壁 上、中、下南大街 桥北街) 解放南路(原桥南街 浆洗上街) 解放北路二段(簸箕中街及梁家巷车站附近) 胜利东路二段(原牛王庙上街正紫东街、紫东楼街)红星中路一段,二段(原芷泉街 天福街)胜利中路一段(原东月城街 下东大街 中东大街 上东大街) 人民北路商场 人民南路一段、 二段(原人民南路) 人民东路 人民西路 (原皮房前街 皮房后街) 红星中路五段(原丝棉街四维街 建国北街) 荔枝巷 青年路 南暑袜街 青石桥北街 南新桥 沟头巷靠提督街口 太平街 玉石街 建设路(原猛圣路)晋康桥街 新罗路星桥街 红光东路三段(原西月城街)
  三类街道:城区一般商业区域街道
  解放北路一段(原驷马桥下街 高笋塘街 平福上、下街 豆腐街) 解放北路二段(原簸箕下街) 解放中路六段(原锦江路) 解放南路(原南郊路 老车站 新车站街) 人民中路一段(原人民中路,即骡马市街北口以北) 东风路三段 (原棉花街以东至东风路大桥附近) 胜利东路一段(原得胜上街) 胜利东路二段(原牛王庙上街 正紫东街 紫东楼街) 红星中路一段、二段(原红星桥至原书院正街) 红星中路三段(原上、中、下北打金街) 红星中路四段(原南打金街) 红星南路(原西北路)红专东路(原致民东路) 红专西路(原黉门街) 新华东路一段(原双凤桥街 三槐树街 贵州馆街) 新华东路二段(原东玉沙街 新玉沙街 成平街) 新华东路三段(原老玉沙街 德盛街 隆盛街) 新华东路四段(原武圣街 文圣街 文届街) 东城根南街 东城根街 东城根中街 东城根下街 长顺上街 长顺中街 长顺下街 粪草湖街 菸袋巷 指挥街 锦华馆 大科甲巷北新街 中新街 青石桥南街 青石桥中街 中暑袜街 暑袜北三街暑袜北二街 暑袜北一街 冻青树街 拐枣树街 康庄街 忠烈祠西街 忠烈祠坝街 升平街 北东街 北月成街 新开市街 鼓楼北四街 鼓楼洞街 鼓楼南街 走马街 义学巷 龙王庙正街西口 新城街 华兴正街 半边桥南街 半边桥北街 小北街西口 武城大街 九眼桥附近 太平南街 国学巷 西门南北巷子口青羊正街 染靛街 水津街 水井街 金泉街 椒子街 忠烈祠南街 忠烈祠北街 鼓楼北一街
  四类街道:城区内上述街道以外的其他街道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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