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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房 租赁合同
2018年5月5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经营用房 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商业用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       平米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年限 年(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1、房屋地址;
2、房屋用途;
3、房屋面积计算:现有面积   平米,按套计算。
第二条  租金与支付办法
一、租金
1、     ,按现状年租金   元整(不含物业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费用每  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按上一租赁期年租金上调10% ,即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额    元整;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额   元整;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每年租金额    元整……..。
二、支付办法
本合同正式签定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50%,计  元人民币,一个月付清全部租金共计   元整。
第二年及以后为每年 月 日付50%, 月 日付50% 。
如果乙方不能在本协议限定日期交付租金,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有协助乙方同    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的义务。
2、甲方有配合乙方做好工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的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地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限交纳租金。
3、乙方必须优先安排管庄地区本地劳动力就业,而且必须完善各种社会保障。
第四条  其他应约定的条款
1、对所租用的商业房屋乙方不能转租,对现有房屋结构不能擅自改动。乙方在承租期间负有维修、保管该租赁物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租赁此商业用房必须合法经营、合法纳税,必须注意各项安全。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债权债务及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在承租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承租期间,由于乙方未能交纳各项税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在承租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在租赁物上添附的附属物,无偿交与甲方。
6、双方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承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每延期一天应按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2、乙方如果违反上述第四条的各项约定或不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遇市区有关政策调整双方必须终止协议,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经营损失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人:                     签约人:
二00  年  月   日         二00  年  月   日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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