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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城市规划法制管理
2018年1月25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是摆在每一位城市规划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城市规划法制管理谈点肤浅看法,以供商榷。
    一、法制建设是搞好城市规划管理的“生命线”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这一“龙头”作用,把纷繁复杂的各项城市建设活动纳入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轨道,使整个城市的运行机制活而不乱,协调和谐,充满生机?很显然,只能依靠法制。加强法制建设,实行法制管理,既是搞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市规划管理热切呼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可以说,法制建设是搞好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生命线”。
    ——城市规划法制管理是实行“依法治市”、“依法治城”的迫切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如此,城市亦然。“依法治市”、“依法治城”同样是管理一个城市的基本方略,就城市建设而言,首要的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依法治“规划”,即要求城市建设发展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没有城市规划的法制管理,城市建设和发展必将陷入盲目无序的混乱状态,“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也就是一句空话。
    ——城市规划法制管理是推进城市各项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城市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流通中心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城市各项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关系日益加强,城市化水平将不断提高。从城市建设角度看,城市建设资金和开发建设活动更加多样化、多元化。因此,那种主要凭借经验,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没有城市规划或不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状况,已根本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通过实施法制管理来提高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并确立其法律地位和法制效力,强化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将城市的土地、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都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的管理,遵循统一的行为规范,确保城市合理协调运转和健康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法制管理是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维护城市规划权威性的需要。法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手段,又是城市规划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没有这个法律保障,那么,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就无法排除,规划管理的主观随意性就无法克服;城市规划就只会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无法付诸实施。实行法制管理,就可以避免或减少有关部门之间出现的“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能量内耗”、“互相扯皮”的局面,就可以依法进行分工管理、协调配合,并充分发挥城市的“龙头”作用。实行法制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就可以避免或减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的争执,保证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实行法制管理,依法对违法违章占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处理,就可以有效地制止一切违法活动,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城市规划法制管理是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的需要。对城市规划实行法制管理,即要求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同志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从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运用法律武器对城市规划进行严格把关。这样可以杜绝或减少“金钱线”、“权力线”、“关系线”和“随意线”,增强规划管理者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实行城市规划法制管理的有效途径
    1、加大城市规划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要增强全民城市规划法制观念,一要宣传《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宣传城市规划本身;三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技术规范。要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经常化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认真了解规划、自觉执行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的良好氛围。特别是随着城市的扩大,城市周边许多乡镇逐步划为城市控制区,村民转为市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储备用地,对他们进行规划宣传尤为必要。
    2、严格把握和执行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城市规划中要涉及许多具体的技术标准、规范,这些规范都是经过有关专家科学测算、认真调查、周密论证,反复修改完善而形成的。一经颁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要严格坚持标准。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时,务必坚持按规范要求严格把关,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3、坚持审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健全法制必须与发展民主紧密结合,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城市规划项目的审批也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决策前,一方面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对该报建项目的意见,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功能;另一方面,要认真听取与建设项目相邻的单位和住户的意见。决策中,要实行专家集中论证和红线集体会审,防止个人滥用审批权力。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实行城市规划法制管理,关键要把规划管理的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此,应当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一是运行机制,即把报建程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规划审批既不违背法定程序,同时做到繁而不乱,提高效率。二是约束机制,应建立项目承办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设计、施工单位的约束机制,规范其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规划严格实施。三是监督机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将规划条件、审批政策、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透明度。要把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徇私枉法。
    5、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要对审批了的报建项目进行跟踪监察,及时制止违法“苗头”,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要勤于执法,定期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全面清查;要严于执法,从严查处,秉公处理;要善于执法,坚持法律的原则性与执法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处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6、全面提高城市规划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和完善各级规划管理机构的职能和队伍建设,要对规划管理和执法人员经常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规划业务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规划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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