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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规:保障性住房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2017年3月16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摘要: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手段,对稳定房价有积极作用。5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新规,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将有更多的城市在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上出台新举措。

  北京规定保障房夫妻共有

  新政规定,申请家庭购买限价房和经适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对这一变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方面,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的,如果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其中一位申请人名下,与实际按照家庭人口结构确定的分配方案不符。经适房、限价房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空子,再用个人名义去申请买房。

  据统计,2007年北京实施保障房新政以来,北京共配租配售了18.2万多套保障房,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14.3万套。

  新政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即用于房贷的抵押。未经住保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同时,已购限价房和经适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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