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房产局
通告
本房告字〔2015〕1号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3月2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对经我局年审、资审合格并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进行年检,请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持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年检。逾期不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43663019
地址:东明三路25号房产局二楼210房间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年审所需材料
一、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房票或房屋租赁证);
六、资金证明(6万元以上活期存折或验资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中介机构与中介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