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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0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的通知
2016年10月8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确保我县旧城(危旧房)改造及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编制2010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的函》(渝国土房管函〔2009〕810号)文件精神,现将编制我县拆迁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0年度内实施的旧城(危旧房)改造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各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必须在2009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拆迁计划方案报送县建委,由县建委汇总编制2010年度拆迁计划上报审批。
  二、编制项目拆迁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区位、坐落、拆迁范围、业主单位或责任部门;
  2、拆迁户数(住宅户数、非住宅户数);
  3、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住宅面积、非住宅面积);
  4、拆迁项目占地面积;
  5、拆迁范围内危旧房数量(户数、面积)。危房指经鉴定确认的各级危房,旧房指1969年12月底前修建的房屋。
  三、年度拆迁计划是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必须条件,希望需要在2010年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落实专人按时、按质编制计划,有关业务事项可向县建委咨询。截止规定期限未报计划,将视为2010年度内不实施城市房屋拆迁。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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