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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地产转让合同
2016年3月10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沈阳市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沈阳市 区街(路)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后有效。
  五、甲、乙方签定合同并办理完更名手续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出卖的房屋物养费用(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等)转让前由甲方结清,转让后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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