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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2015年9月9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2005]19号),现结合全市拆迁工作实际,就如何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具体部署,针对容易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环节,从规范管理入手,通过规范许可、裁决、评估、拆迁行为等,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拆迁中侵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重点
  
  防止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侵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工作重点是:坚持依法行政,把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和安置房源落实作为拆迁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被拆迁人利益受到侵害;规范拆迁评估行为,完善市场评估机制,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拆迁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禁止野蛮拆迁和暴力拆迁,依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一)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实现安置补偿资金按规定到位70%以上和安置房源落实30%以上后,核发许可的拆迁项目达到100%。
  
  (二)完善市场评估机制,拆迁补偿价格由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的比例达到100%。
  
  (三)严格规范行政裁决行为,杜绝野蛮暴力拆迁行为。
  
  (四)切实解决“双困”户的安置问题,确保被拆迁“双困”户依法得到妥善安置。
  
  (五)基本解决拆迁超期过渡未安置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合理控制拆迁总量。进一步加强拆迁计划、规划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当年的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和市场上可供安置的房源情况,重点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限制商业性拆迁项目,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未纳入拆迁年度计划的拆迁项目,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合理控制拆迁总量,防止一哄而上,拆迁矛盾激化,坚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而盲目拆迁,扩大拆迁规模的情况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各级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严把许可审批关,做到“七严”: 一是拆迁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是否齐全,二是拆迁范围是否准确,三是拆迁资金是否到位,四是拆迁方案与拆迁政策是否一致,五是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六是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七是拆迁条件是否成熟。
  
  拆迁过程做到“五个必须”:(1)主城区拆迁项目必须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一次性安置政策;(2)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在拆迁现场公示;(3)补偿价格必须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示后确定;(4)补偿争议必须调解、听证并由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行政裁决;(5)强制拆迁必须由政府行政强拆或申请司法强拆,严禁由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严禁对未签协议的被拆迁居民断水、电、气、通讯。
  
  在行政裁决时必须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把好“四关”:一是把好申请资料齐全关;二是把好听证关;三是把好调解关;四是把好集体讨论决定关。通过规范的管理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评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偿价格。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的具体要求,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定评估价格。在评估过程中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执行拆迁评估的准入制度,未经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不得接受房屋拆迁估价委托;二是评估机构必须由拟定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的方式选择确定;三是评估结果必须公示,接受被拆迁人咨询;四是评估争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四)全面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建立“六项”制度。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从必须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建立“六项”制度。
  
  1、宣传制度。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启动以前,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片区规划调整情况,项目建设的情况,以及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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