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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
2015年7月10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权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含长沙高新区)拆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按照“远近结合、上下联动、严格依法、大力推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政策标准,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主体活力,强化协调配合,规范操作行为,实施长效保障,推进板块拆迁,加大拆违控违力度,促进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为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2、基本原则
  
  --依法拆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政策时限、严格补偿标准、严格组织纪律,规范拆迁程序和行为,依靠法律推动征地拆迁工作。
  
  --改善民生。坚持政策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倾斜、向基层倾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属地管理。区人民政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和调度,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部门联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调推进,市区联动,部门联动,街道(乡镇)社区(村)配合,形成拆迁工作的强大合力。
  
  --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操作,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完全公开,提高拆迁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度和公正度。
  
  二、加大拆迁力度
  
  3、推进板块拆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拆迁工作。园区用地、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对跨线房屋整栋纳入拆迁范围。将拟征土地纳入储备范围,由土地储备中心实行储备。
  
  4、推进联动拆迁。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拆迁工作。电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管线单位要按照“谁的资产谁迁移”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拆迁工作。党政机关干部要带头支持和参与拆迁工作,切实做好家属、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率先搬迁。涉及中央、省直驻长单位拆迁的,坚持以市直对口部门为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推进高效拆迁。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拆迁工作有序推进。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各区上报的补偿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接到征地拆迁个案疑难问题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研究解决。市拆迁办在接到拆迁许可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拆迁许可证核发。市规划局接到区政府有关保障安置住房定点选址的报告后,按照规划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定点和报批。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手续齐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征地拆迁资金的核拨、支付,存入国土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用账户,市国土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接到被拆迁补偿对象提供的必需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费用拨付到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个人账户。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拆迁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和户籍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被征地农民转户手续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要及时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市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拆迁范围内的经营市场整治力度。市司法局要依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市农办要加强对农村征地集体资产使用分配的监督管理。市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及司法强制拆迁的配合工作。
  
  6、依法行政强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行政裁决的,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操作规程》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在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市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责成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实施房屋征收的,根据《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规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责成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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