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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拆迁条例的两大亮点
2015年6月17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专家解读新拆迁条例的相关亮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认为新拆迁条例的亮点主要有征收程序的进步、行政干预需要善施这两方面。
  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此时,距离该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不足一年(2010年1月29日),距离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刚满一月(2010年12月15日)。相比其引发的广泛争议,这一条例的通过显得有些突然。
  程序公正有进步
  原则通过之后,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还将对该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然后将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不少专家学者因此婉拒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请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从相关新闻通稿来看,条例仍有不少亮点。
  “比如征收程序上,草案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沈岿说。
  征收程序正是沈岿等北大法学院五学者当初“上书”国务院法制办的核心议题之一。
  他们当初提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应该公开透明;相关规划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其有权依法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过程;在就征收提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期间,不得进行行政强拆。他们的相关原则是,要“公开透明”、不要“结果公开”。
  对此,新拆迁条例回应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这说明,旧城改造将经过本级人大会议决定,而不再是本级政府说了算。再加上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等规定,将对目前的强拆乱像产生相当约束作用。”北京首善律师事务所总监、高级合伙人吴承德律师对本报记者说:“条例原则通过之后,具体执行的各级政府部门仍有很大完善和改进空间,但实体法相对确定的前提下,程序公正的进步意义重大。”
  行政干预需善施
  沈岿还认为,从相关新闻通稿来看,政府层面有不少改进。比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某些被征收人,将提供征收奖励、优先给予保障住房等救济或优惠措施。
  作为一部行政法规,新拆迁条例本来是要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问题,但此法一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公共利益之外非公共利益的拆迁等问题,“很可能被各级政府比照执行,造成司法不当”。
  吴承德认为,司法过程中,法院、警察的作用或作为需要他律+自律。“法院并不完全独立,特别是地方法院,如此普遍情况下,法院如何恰当行使强拆权,需要进一步规范。比如,在强拆的行政申请和复议进行中,法院不得裁定强拆。”
  新拆迁条例的进步
  让人期盼的“拆迁变法”终于有了新进展。国务院法制办于12月15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二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一部条例,在一年内两度征求公众意见,并不多见。
  从2007年着手起草、研究条例草案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召开过43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今年初面向社会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了6万多条意见和建议。经过了十个多月的研究、论证之后,修改后的条例再一次和公众见面。
  2011年1月19日,经过两次征求意见稿的新拆迁条例终于原则通过,废除行政桥拆,可以说是新拆迁条例的最大进步。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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