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知识
文章列表
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2014年7月18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