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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与房东纠纷如何处理
2013年12月25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房客与房东纠纷如何处理
一、无理欠租可以将房屋收回
    我有一处私房,一年前租给了刘某,但刘某在3个月前开始恶意拖欠房租,刘某并非付不起房租,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解决?
    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承租人缴纳房租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依据上述规定。承租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和方式缴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金,也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二、租赁期满,如承租人不搬该如何处理
    我姑姑家的房子以1500元/月租给了两个年轻人,合同期约定为六个月,可半年就快过去了,他们俩想续租,但因不能满足姑姑提高租金的要求而遭拒绝。如今,他们既不打算退房也不给提高租金。
    租期届满,产权人有权要求收回房屋,因此可以责令承租人搬迁;如果拒不搬迁的,除按月支付租金外,还须支付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可按原租金的3-5倍支付。
   
    三、未经房主许可转租不合法
    某甲与“房主”乙签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一次付清半年房租,共计人民币8000元。一个月后,丙找到甲,自称房主并出示了房产证,说乙租的是他的房产,让甲搬走或向他另交房租。现在甲该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转租房屋未经过房主丙的同意,则甲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有权向乙要求返还已付租金,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甲有权要求乙给予赔偿。
    在此,提醒想要租房的朋友,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费用之前。一定要对“出租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属于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属于承租人转租的,则需其提供产权所有人允许其转租的授权书或依合同约定。
    三、承租人能否要求对所安装的空调给予适当补偿
    2001年夏天我在租住的房子里安装了一部空调,现在就要退房了,如果我不带走空调,不知能否要求房主予以补偿?
    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承租人擅自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拆改,安装了空调等附属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侵犯出租人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作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那么,对于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房主是可以不予补偿的,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负责向房主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承租人在拆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时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并且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房屋产权仍属出租人所有,对拆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应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四、租的房塌了谁负责
    2001年3月初经人介绍,我们租了一间平房暂住。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房租500元。我们在交齐一年租金后就搬了进去。由于此房是50年代的旧房,年久失修,到处都是小漏洞,一遇到下雨天就往下滴水。房主在收到租金后就一直没来过,我们只好看哪漏就补哪里。2001年7月份因下雨房屋的西南角倒塌了,还把我们新购置的家具、 电器等物品给泡了,不知我能否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对出租的房屋进行修缮是出租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承租人承担修缮责任。否则,由于出租人未尽到修缮义务而导致承租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五、转租以后的增值租金应归谁
    2001年10月中旬,李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产权房出租给张先生,租期二年,租赁合同订立后,双方办理了租赁登记手续。十月底,张先生征得李先生同意后,将房屋转租给陈先生,租期为一年。张先生与陈先生签订书面合同后,携带李先生的同意书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事后李先生与张先生就房租的增值部分如何分配产生相当大的争议。该房租的增值部分究竟应该归谁呢?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转租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获得收益的归属,如无此约定,则此收益归承租人所有。张先生经李先生同意合法转租房屋,双方在事前也无特别约定,该房租的增值部分应归张先生所有。
    六、办证期间物业不能出租
    我购买的一套住宅,已支付了一半的楼价款,双方的交易资料已送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房管局从收件到出证有一段时间,卖方同意先交楼给我,现有人要向我承租该房屋,请问我是否有权出租,出租后收益该归谁?
    这牵涉谁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资料仅送到房地产交易所,则产权尚未发生转移。
    只有买卖双方按交易所与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交易所领取交易过户通知,并如期到交易所缴交过户税费,卖方签名确认已收取全额售房款,买方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登记证明书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成为新业主,新业主才有权出租该物业。否则,即使卖方同意你出租,因产权没明确不能保障承租户,所以不能出租。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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