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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3年12月9日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建管函[2009]2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建造师制度是原人事部和我部共同设立的,其限定范围较为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规定,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可承担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可承担城市园林工程。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请按《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执行。
2009年7月16日


来源: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陈潮辉——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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